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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职称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档案托管地进行申报,一般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组织审批”的程序进行,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分为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评聘结合的原则,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方可申报,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组织评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具体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已实行了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单位、民办教育机构及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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