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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质保量做好点亮门前灯工程,镇坪县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该县坚持以“四不”为前提,以“三定”为准则,以“二到”为保障,建立了统筹布局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不”前提即:一是今年不能居住的新建和整治村不安排,二是已安装路灯的村不安排,三是没人居住的空心村不安排,四是田间道路和区间道路沿线不安排。
“三定”准则即:一是定村,安排项目的村,必须是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二是定路,项目安排的道路必须是方便群众晚间出行的村内主干道路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周边道路。三是定位,每盏路灯在村庄建设规划图上逐一标注,并严格按照申报时确定的布点规划位置安装。
“二到”保障即:一是责任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局班子确定了专门负责的局班子成员,并抽调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采购、项目实施点确定等关键环节都有班子表决决定。二是监管到位,切实加强巡查监管,不定期抽验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目前,全县9镇18个示范村514盏的点亮门前灯工程已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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