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可靠性,近日,安康公路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省公路局《公路养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实际,制定出台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国省干线公路养建工程质量管理。
《办法》规定,国省干线公路养建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各自的职责对所承担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办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织密管理网络,强化过程监管,落实“六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市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设单位及下属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勘查设计单位对勘查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实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分解、管理细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为确保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办法》对“奖励与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将工程质量与计量挂钩、与拨款挂钩、与考核挂钩,对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按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有效实现质量、安全、进度、保畅“四大目标”的,按照完成投资额和规定比例提取奖金,对管理机构和建设、监理单位予以奖励,通过重奖重罚充分调动参建人员强化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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