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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五路出击严控机构编制“零增长”

    作者:陈职 时间:2013-09-05 16:33 来源:市编委办 字号: 打印

      市编委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狠抓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落实,严格审批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守机构编制“零增长”底线。
      宣传教育强法纪。坚持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普及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开展灵活多样的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编印政策读本,发放学习资料,组织知识测试,在新闻媒体刊发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提高各级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多方联动把入口。建立编制人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管理,由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研究编制人事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组织、人社部门凭《使用编制审批表》和《控编通知单》调动、公开招考或安置人员,财政部门凭控编和调配手续核拨经费,加强财政供养人员源头管理。
      跟踪管理建台账。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平台,建立在编人员进出台账,健全市县镇三级实名制信息系统联接网络,组织换发《机构编制管理册》,督导落实实名制季报制度,分年度编印《机构编制资料汇编》,定期核实《控编通知单》数据,通过编制本、实名制、控编通知单人员编制三本台账三核对,强化人员编制过程管理。
      监督检查找问题。严明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必须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任何部门和个人违规必追责。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认真受理“12310”监督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和重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性。
      动态调整保供给。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盘活存量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按照“增一减一、撤一建一”的原则,撤并规模过小事业单位,整合职责相近、任务不足、社会效益不佳的事业单位,剥离机关混用的事业编制,调减有编制且未正常运行的“空壳”事业单位或职能弱化萎缩的事业单位编制,用于加强社会事业管理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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