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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严把“三关” 规范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9-06 08:34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岚皋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行规范完善,做到事前个人申请、事中组织审察、事后回境备案。
      规范内容,严把“申请关”。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一般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赴国(境)外的国家、地区、路线以及停留时间必须与审批内容相一致,出国(境)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严禁以学习、考察和业务交流的名义,持因私证件使用公款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将因私出国(境)经费变相用公款报销或者转嫁给下属及相关单位。同时建立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数据库,科级干部一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立即登记入库,严格掌握监督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
      规范程序,严把“审查关”。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出国(境)时间、地点、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国(境)费用由本人承担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报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及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出国(境)人员持单位党组织政审请示、个人书面申请、领导批示件等相关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因私事出国(境)政审批件,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每年底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将本年度干部调整情况与公安局沟通,及时更新领导干部信息库,做到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无漏洞。
      规范管理,严把“备案关”。建立回境申报制度和证件保管使用制度,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证件送交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认真进行登记。公安局每年底要将全县科级干部新办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确保所有出国(境)科级干部的证件全部收缴。科级干部要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申领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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