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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学分”制管理 推进干部教育培养科学发展

    作者:吕晓华 陈伟 时间:2013-09-06 11:27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发展,调动干部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石泉出台《石泉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把全县的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专题培训、集体学习、“领导干部讲堂”及自主选学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
      科学设置学分重体系。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学分为100分,在此统一基础分上,按照“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开放式体系,根据个人情形相应给予加分和扣分。奖励加分为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撰写出版工作方面书籍、发表理论文章、获得调研成果奖和担任专题培训班授课教师等所获得的加分,分值在2分至10分不等,不设上限。处罚扣分为参加上级调训、专题培训及集体学习时迟到、早退、请假、旷课,未完成“领导干部讲堂”授课任务和未按要求参加自主选学及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给予的惩罚性扣分,分值在1分至30分不等,分值没有下限。通过设定基础分和加分、减分项目,形成以基础分为基数,依加分、减分上下浮动的开放式赋分体系,引导领导干部少失基础分,争取多加分、不减分,鼓励领导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做学习型领导干部。
      严格学分考核定格次。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分年度组织学分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需要加分的,由干部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组工干部登记,单位领导审签,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即时登记加分。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干部本人将参加专题培训、集体学习、“领导干部讲堂”及自主选学情况,登记在《干部教育培训学分手册》上,由县委组织部、培训承办单位、干部所在单位、各镇以参训情况为依据审核后扣分。办法规定科级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80学分,其中:年度学分考核得分在110分以上的,年度学分考核为优秀等次;年度学分考核得分在110-80分的,年度学分考核为合格等次;年度学分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年度学分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对参加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无故未参加上级组织部门调训的;在学分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其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学分考核均直接界定为不合格。
      强化考核结果双挂钩。一是学分考核结果和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当年学分考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当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3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二是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把学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内容。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次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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