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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政法委强力推进“平安景区”创建工作

    作者:佚名 时间:2013-09-10 09:37 来源:市委政法委 字号: 打印

      按照市委、市政府双创工作中关于“平安景区”创建要求,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工作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进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年初,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公安局、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经营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康市“平安景区”创建考核验收标准》和《安康市旅游行业双创推进暨城乡环境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双创关于创建平安景区以及平安创建工程的整体要求,明确了工作目标,夯实了工作责任。各县区在接到通知后,迅速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创建方案,确保全市“平安景区”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9月4日至5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迪富带领市双创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深入到石泉县中坝大峡谷、岚皋县千层河景区,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询问、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上述景区创建省级“平安景区”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束后,市双创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结合行业工作特点和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如何继续深入推进“平安景区”创建工作,郭迪富强调:一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患未然。旅游必须安全,安全促进旅游。各景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特别是平安创建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平安景区、搞好安全检查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狠抓落实。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抽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有效地提升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平安创建意识和效果。二要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各景区要按照“平安景区”创建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完善旅游应急救援机制和落实景区安全巡查制度,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具体工作中,做到平安景区创建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旅游景区要围绕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把“平安景区”的宣传始终贯穿于旅游接待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全体员工知晓“平安景区”建设、参与“平安景区”建设,不断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四要严格标准,细化任务。在平安景区创建工作中,各景区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要对公用设施做到定期检测,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确保创建工作硬件达标,软件进档。五要定期培训,提升水平。根据各景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景区员工参加各工种的安全知识培训,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树立全方位的预警意识,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同时有计划地安排保安巡逻队、应急小分队成员进行应急演练,使全体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不断提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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