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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纳税行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市地税局决定从8月中旬起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涉及单位共四类,即“行政机关;由财政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经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财政拨付行政事业费的社会团体”。
行政事业单位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地税局统一部署,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分别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地税部门将重点对上述行政事业单位在2012年至2013年6月的税款缴纳以及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情况;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申报缴纳情况;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情况;其他地方各税和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各类费、基金的申报缴纳情况等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将依法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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