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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切实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期,石泉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从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离退休老干部、参保代表、新闻媒体等人员中选聘出了6名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石泉县首次面向社会聘请的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采取直接聘请和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纪检监察、参保单位、新闻机构、知名企业及社区中产生。监督员将对全县的社保经办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等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可对社会保险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的社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等违反社会保险政策的行为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人社部门反映。社会监督员在工作中要扮演“五员”角色,即要当好信息员、调查员、联络员、宣传员、参议员,同时要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石泉县不断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规范基金管理,拓宽基金监管渠道,不断探索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工作机制,使我县社保基金规范、科学、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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