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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安康市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对失独家庭对象的确认条件、申请程序、资金筹集发放以及政策衔接做了明确规定。
《实施方案》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在目前每人每月140元扶助金的基础上,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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