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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镇坪县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镇坪县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书面征求各涉关部门的意见,在涉关单位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目前,《办法》经县法制督办室会同县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已准予登记,即日将下发。
《办法》对农村家宴监督管理提出了事先登记备案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定期报表制度、食物中毒事故实行快报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等六项制度,确立了农村家宴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镇、村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家宴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相关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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