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本级慢性病报销工作于2013年10月8日开始,请市本级患病职工将2013年购药发票统一交所在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填报《慢性病报销明细汇报表》到市社保经办中心六楼审核报销大厅集中办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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