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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积极主动为参保职工搞好养老关系转移和接续,避免了因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而让个人来回奔波的疲惫局面。截至9月底,全市共从省外转入1445人,转入资金1715.8万元,其中个人账户金额780万元;转出省外91人,转出资金265.7万元,其中个人账户金额50万元。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即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传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个人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后,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办完相关手续,并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的社保机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有人单位或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需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
为防止养老关系在转移过程中丢失,经办机构对每一份转移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全部用挂号信寄出,办结完毕后统一装订成册进入业务档案备查,从没有出现差错,有力地维护了参保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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