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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县出台《重点工作效能督查问责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13-11-06 09:11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推动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全面贯彻落实,镇坪县制定出台了《重点工作效能督查问责实施办法》。该办重点围绕全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的推进,工作作风及廉洁勤政规定的贯彻落实等内容实施问责。各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问责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训诫问责。一是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二是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三是发出预警整改通知或通报批评后,不予整改落实,且情节较轻、影响较小,未造成较大损失的;四是其它需要警示训诫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问责。一是涉关单位不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未按要求开展督查的;二是工作效率低下,督查监管不认真负责,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三是发出督查通知或通报批评后,不予整改落实,影响行政效能,致使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且情节较重的;四是其它需要通报批评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停职检查问责。一是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通报批评整改仍无效果,影响行政效能,导致重点工作无法顺利推进的;二是拒不接受警示训诫、通报批评,且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三是其它需要停职检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问责。一是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二是其它需要免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引咎辞职问责。一是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消极应付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二是其它需要引咎辞职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令辞职问责。一是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等情形,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二是其它需要责令辞职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纪律处分问责。一是涉关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不认真履职,存在严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且已构成违纪的;二是其它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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