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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作者:吉妮 时间:2013-12-02 14:18 来源:市财政局 字号: 打印

      11月26日,市财政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勇同志带领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何邦军出席会议并就全局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安排部署。
      何邦军指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出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能否保障,关系党风政风能否改善,关系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能否紧密,同时也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他要求,一要转变观念,改变习惯。《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是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的出台表明厉行节约将告别运动式的“一阵风”,走向制度化、常态化,因此,财政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彻底转变思想观念,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坚定思想。二要对照条例,完善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涉及财政改革、财政管理、财政资金、财政政策、财政监督等各个方面,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财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逐条对照学习,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制度,切实规范各类公务开支活动,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三要自我核对,全面整改。局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全面梳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彻底杜绝节约节俭意识淡薄、制度不严、执行不力等现象,真正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中去。四要先行先试,总结推广。《条例》的出台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根本性举措,作为财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先行先试,本着“边推行、边实践、边总结、边调整”的思路,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和会计管理等制度,争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推进全市财政工作率先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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