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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编委办着力构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体系

    作者:尹小飞 时间:2013-12-04 16:15 来源:市编委办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市编委办结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探索加强法人登记管理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初步构建形成了设立登记实地审核、变更登记上门颁证、注销登记全程监控,事项公告坚持常态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机制,收到了较好实效。
      设立登记实地审核。事先预约,安排工作人员到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对照申请登记事项实地查看,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一是“认门”,查看事业单位是否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办公地址是否与登记地址相符。二是“认人”,核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否赴任,工作人员是否到位。三是“认事”,了解事业单位运转和开展业务情况。通过开展“三认”活动,确保登记内容真实有效。
      变更登记上门颁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市编委办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推行上门“送证书、送政策、提要求”的工作模式。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认真审核变更登记材料,及时打印法人证书,由事管局相关负责人带队,上门送证,核实变更事项,宣传事业单位法规政策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加强沟通,增进友谊,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优质服务。
      注销登记全程监控。事业单位撤销、整合后,及时通知其办理注销登记,加强与市公共资产管理局沟通联系,指导事业单位成立清算组织,搞好资产清算工作。清算结束后,督促事业单位上报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及时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债权债务人合法权益。
      事项公告坚持常态。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事项,按时公告。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统一发布年度年检合格公告,对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事业单位推行年度报告公开,按期分批将法人登记事项、履职情况及成效、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信息通过主流媒体公布于众,接受社会评价。同时,在《安康日报》宣传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影响力。
      通过构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坚持依法登记,暨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又保障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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