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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卫生系统启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

    作者:文/市卫生局政办科 图/石建修 时间:2006-03-21 13:55 来源:市卫生局网站 字号: 打印

    3月15日,市卫生局在市中心医院召开市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传达贯彻省卫生厅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部署了市直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李逸强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彭有庆做了动员讲话。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任、部分党员干部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中心医院唐明忠主任医师代表与会的全体人员对外庄重承诺:拒绝红包,坚决抵制商业贿赂,树卫生行业新形象!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李逸强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彭有庆做了动员讲话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营造“拒收贿赂光荣,接受商业贿赂可耻”的舆论氛围。
    会议强调,要完善医疗服务、医药购销的各项制度,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用药原则,开贵重药、大处方和开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或辅助检查,严禁向病人硬性推荐价格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严禁承包出租科室,严禁医院药房为药商“统方”,严禁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和比照项目收费,坚决取消各类检查治疗开单提成,坚决取消科室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考核方式。凡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吊销执业资格、取消晋升资格或给予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医药代表到医院促销药品,凡被发现促销的,要冻结其药款、停止业务往来,取消其在安康的投标资格。坚决执行并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以社会药房零售价为基准设置标底,凡是招标药价高于社会零售价的,允许医院二次议价采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向医疗单位推荐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准直接插手药品集中招标”,凡发现医院领导吃药品回扣的一律免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决定,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活动。一是从3月15日到3月25日,为学习动员阶段,组织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省、市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省卫生厅制定的关于严禁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回扣的“九条禁令”,举办一期重点岗位人员的强化学习班。二是从3月26日到5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全面查找本单位在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从5月16日到7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的问题,实行重点检查和核实。四是从7月16日到7月30日,为完善制度阶段,总结专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措施,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8月以后,整个专项活动转入经常性的防、查、纠、惩工作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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