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石泉 > 正文内容

    石泉:为干部考核增添“第六指标”

    作者:王善武 吕晓华 刘新松 时间:2013-12-26 14:26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石泉县围绕打造“六能”干部队伍目标,在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增添“学”的内容,通过考“学”来提升干部素质、强化工作能力、推动工作落实。
      日常考学风,让“不勤学”的干部“出汗”。为激励科级领导干部先学、多学、常学,探索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科级领导日常“学风”进行跟踪式考核。《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学分为100分。奖励加分为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撰写出版工作方面书籍、发表理论文章、获得调研成果奖和担任专题培训班授课教师等所获得的加分。处罚扣分为参加上级调训、专题培训及集体学习时迟到、早退、请假、旷课,或未按要求参加自主选学及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给予的惩罚性扣分。学分考核每年一次,累积分110分以上的,学分考核为优秀格次,110分-80分的,学分考核为合格格次,80分以下的,学分考核为不合格。领导班子学分考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不能参加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3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今年,先后对72名“不勤学”的科级领导进行了处罚扣分。
      培训考学纪,让“不愿学”的干部“出丑”。为使各级机关干部在参加各类培训时,端正态度、排除干扰、安心学习,做到学有所知、学有所获,制定出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对全县党政机关干部学习行为进行规范。《规定》中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和单位“不得租用高档宾馆、铺张浪费;不得借实地考察、现场教学名义搞变相旅游;不得发放培训纪念品;培训班开班和结业不摆背景板或悬挂横幅、不摆放花草;培训资料不得彩印;培训班学员合影一律不得冲印”。要求参训学员“不得缺课和迟到、早退;不准请人代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不得在参训期间饮酒。”凡是违反规定的培训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将追究单位或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参训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并向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年底考学效,让“不真学”的干部“出局”。把考试作为检验学习成效的重要抓手,做到以考试促进学习,以学习推动工作。制定出台《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学习考试办法(试行)》,把学习考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年底的“规定动作”和“必过关卡”,并编制了考试复习资料,建立了2500余道公共知识和28000余道业务知识试题的题库。为考真、考实干部学习成效,配套推行《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监考人员守则》、《考场规则》、《阅卷工作规则》、《违纪处理办法》等制度,对命题人员泄题、考生作弊违规、监考渎职舞弊、阅卷徇私违纪等行为进行详细界定,并对相应的行为明确了惩处措施。同时,强化对考试结果的运用,将其与单位年度考核,干部福利待遇、评优数模、提拔任用挂钩,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凡是年度学习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待岗学习。待岗学习三个月后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待岗至下一年度继续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及格后方能上岗。成绩优秀的直接纳入后备干部库进行重点培养,并优先推荐为上级表彰、晋升职称和提拔任用的人选。连续两年考试成绩不及格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
      一系列制度、办法的出台,全县干部的学风、学纪、学效有了可量化考核的依据,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全县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掀起了全员大学习的热潮,增强了干部学习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在全县营造出了“比学习、比业务、比能力”的浓厚氛围,全县广大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服务科学发展和推动工作落实的能力得到普遍提高,实现了干部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思路大拓展和作风大转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邹亚康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