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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面执纪惩腐恶 2013年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掠影

    作者:方贤超 祝东新 时间:2014-01-15 09:29 来源:市纪委 字号: 打印

      2013年1至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80件次,初核795件,立案417件,结案4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33人(其中县处级18人,乡科级129人),警示训诫152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初核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增长31.9%、73.8%和68.7%;市纪委自办案件力度大幅上升,初核31件,立案14件,结案13件,党政纪处分20人。
      这一组组数据既是警示,也是震慑。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树立科学办案理念

      叶庆春,宁陕县原副县长,2013年9月市纪委对叶庆春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实叶庆春公款出国旅游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11月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了叶庆春宁陕县委委员及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这是2013年安康市纪委查办的一起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也是市纪委查处的12件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之一。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既树立长期办案、办大案、敢办案的思想,又深刻认识当前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严重性,对腐败问题“露头就打”,不让其滋生蔓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3年还先后查处了市农业局原局长、市移民局原局长等2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规案件。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办案理念,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不手软,坚决严肃查处。1至12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农村党员干部在惠农政策兑付、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共查办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1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0人,同比上升42%、34%,重点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贪污贿赂43件52人,失职渎职33件48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49件51人。

    形成办案合力,为查办案件提供有力保障

      市纪委整合机关办案力量,实行全员参与办案。仅新任职的警示训诫室主任,就先后主办了水利系统两起有影响的案件。
      为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市纪委制定出台《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办案难、难办案的工作局面,完善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为有效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出台了《安康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同公检法、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有效建立了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2013年,全市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移送案件线索76件涉及98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相互协作,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及时对个别涉案人员采取措施,取得了快速突破案件、降低办案成本、提高质量的效果。

    创新办案方法策略,提升办案综合效果

      坚持既打“老虎”又打“苍蝇”,通过查办案件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惩治,以彰显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坚强决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法律、纪律规定,针对不同情况有的放矢、区别对待。对有苗头性、倾向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采用诫勉谈话的方式使当事人认识错误,及时整改;对错误情节轻微、积极配合调查的非主要涉案人员,以书面形式指出其错误,采取诫勉督导或者责令纠错方式进行处理,维护干部队伍稳定;对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但举报内容明显失实的被举报人,采取让其作出情况说明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醒、告诫其注意和改进工作方法。
      注重协调新闻媒体,先后4次制作干部作风暗访专题片,在全市性领导干部会议上播放,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加强与宣传部门的组织协调,及时通报人民群众关注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对案件报道进行规范和有序引导,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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