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食品药品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市编委办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下,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理顺监管职能,转变分散监管为集中监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统一明确由市、县区农业局承担,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统一明确由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能。将市商务局、县区商贸局负责的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划转到同级农业局;将市、县区质监局负责的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能、工商局负责的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职能、成品粮油检测和市场监管职责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健全监管机构,转变单一监管为检测配套。分别在市、县区、镇办三级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赋予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各县区统一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在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明确1-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职岗位,专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市、县区组建了食品药品稽查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在镇办设立了食品药品检验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在中省编制“只减不增”的政策红线下,该市通过层级内部调剂编制、职能划转调剂编制、消减职能弱化部门编制等方式,共调剂编制766名,充实到市、县区、镇办食品药品监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了监管力量。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两系统间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检验检测和监管体系。
明确监管责任,转变各管一段为全程监管。市、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全面形成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大众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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