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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为先 制度支撑 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源头治腐

    ——岚皋县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成效明显

    中共岚皋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唐直平

    时间:2013-12-28 15:43 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岚皋县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探索建立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突出解决项目建设中决策不科学、执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工程优质。
      一、短板显现,衍生三类问题,催生监管办法出台
      随着国家民生投入逐渐加大,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长期形成的建设项目监督权责不清、管理脱节,项目监管制度不完善、不严密等“短板”逐渐显现出来,衍生出各种问题。一是项目实施无规划,随意性强,少数项目未批先建;二是项目执行不到位,招投标不规范,工程质量不符要求,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三是监管责任缺失,部门间出现监管“断层”,出问题推诿扯皮,有利益争相监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时成为了“香饽饽”“唐僧肉”。如何堵住该领域的监管漏洞,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不给违法乱纪者以可乘之机,成为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课题。
    岚皋县经过反复总结和实践,于2012年8月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标、实施到竣工验收实行全程监督,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协调制约的项目建设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2013年,全县对46个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了全程监管,提出整改意见20条,整改问题20个,处理违规干部2人,处罚建筑企业1个,累计节约项目资金1378.6万元。
      二、关口前移,规范三种权力,推动监管办法运行
      行使好决策权,让决策更科学。一是对新上项目作出严格规定。没有履行立项报批程序的各类项目、没有落实建设资金的各类项目一律禁止。二是对审批立项进行严格规范。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凡需县本级财政筹措资金投入的各类建设项目或者县本级财政整合中省各类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发改部门按程序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2013年全县公开项目信息785条,涉及项目信息605条,信用信息180条。三是对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进行强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杜绝“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四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规范。重大工程变更必须先由业主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监督管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2013年,全县有2处不合理的工程变更被否定。
      行使好执行权,使执行更有力。一是推行建设项目备案制度。项目业主单位招标过程中向县监察局做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和施工合同“四个备案”。二是推行拦标价审查制度。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拦标价必须在发布前报县审计局组织拦标审查,审计部门审定的最高限价为投标拦标价。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完成拦标价审查项目83个,送审金额26349万元,审计核减金额746万元。三是推行项目负责人押证制度,中标人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封存保管后,方可签订合同,有效杜绝项目负责人同时接手多个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为。四是推行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非法竞标、虚报工程量、使用劣质建材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进入岚皋建筑市场。一路桥公司在实施某镇河堤工程时,因虚报工程量,被列入黑名单,受到了相应处罚。五是推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禁止以任何名义的“剪彩、典礼”等形式代替竣工验收,杜绝未验收先使用。2013年完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72个,核减工程投资1174.8万元。
      行使好监督权,使监督更到位。一是精确细化职能部门权责分工,夯实监管工作责任。严格界定发改、财政、审计、国土 、环保、水利、住建、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中的职权,做到权责分明,使其“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每个职能部门、项目业主按照法定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履职,杜绝项目实施中参杂部门和个人利益现象。二是有效整合部门监督管理力量,形成监管“拳头效应”。推行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013年召开联席会议5次,对2处廉租房、3栋学校综合楼、5项市政改造等事项做了集体研究。对2个改变招标方式的项目责令整改,节约资金60余万元。
      三、源头治腐,筑牢三条防线,增强监管办法实效
      预防为先拉起“警戒线”。该办法从堵住引发腐败行为的制度空隙入手,铲除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其预防为先的监管举措,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拉起了一道拒腐防变的“警戒线”,助其形成了“不能腐败”的思想意识。严格规范的项目管理程序,杜绝了未批先建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了项目实施单位与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理顺权责划定“斑马线”。该办法将权力界限划分得清楚明晰,“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一目了然,杜绝了部门为其利益随意设置审批许可和收费规定、争相对某一事项行使管辖权的做法。保证党员干部行使职权时合法合理,提升了行政效率,维护了群企利益。明晰的权责体系为党员干部和职能部门划定了规范用权的“斑马线”,构建了“无法腐败”的权责网络。
      制度创新架起“高压线”。各项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实施,实现了权力的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和有效制约,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功能齐全的监督机制,凝聚了源头防腐的整体合力。通过严格执行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架起了一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形成了“不敢腐败”的强大震慑力。

    | 责任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