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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本月启用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陕西日报 字号: 打印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即日起《陕西省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后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教育收费标准前,须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教育收费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在教育收费决策听证范围而未举行听证会的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
      教育收费决策听证的范围包括: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及“一费制”标准,高中的学费,普通中等、高等学校的学费,应当实行听证,并纳入陕西省听证目录。制定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该办法规定,政府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涉及全省的教育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听证。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最终结果,并监督执收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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