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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药品监管的根本大法。自2001年修订实施以来,已有许多地方不适应药品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决定启动《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立意长远、意义重大。
为做好《药品管理法》修订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通知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给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有关科室下发了《关于征求〈药品管理法〉修订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药品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
截至1月28日,共收到修订意见96条。从修订意见内容可以看出,基层单位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充分征求了监管一线执法意见,能够把握修订本意、找出法律漏洞、提出建议措施,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1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药品管理法》修订意见座谈会,对征求到的原始意见再次进行讨论研究,最终形成正式修订意见33条上报省局,确保修订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2月10日在全省《药品管理法》修订意见座谈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做法和修订意见受到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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