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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

    作者:詹金泉 时间:2006-04-04 17:43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中共中央颁布《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后,紫阳县积极行动,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认真学习《条例》全文,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意见》。县委常委会于3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讨论《条例》,对如何深化学习贯彻《条例》,大规模培训干部,为建设富硒生态经济强县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要求县委组织部尽快组织精兵强将,成立《紫阳县实施〈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实施意见》起草小组,要求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和基本内容,结合本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合紫阳实际的《实施意见》。县委组织部按照县委常委会要求,于4月3日组织部机关干部认真学习讨论了《条例》全文,成立了由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部长和相关责任股室主任为成员的《实施意见》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实施意见》。
    整合本级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培训环境。一是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县包括主管部门(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干部培训基地)、干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含双重管理的部门)等县本级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县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相关部门(含双重管理的部门)提出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委组织统筹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安排培训主体班次。二是充分利用县本级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除了对县委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师做到合理利用外,还把在理论研究、政策法规、专业技术、农村工作等方面有一定研究的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干部聘请为“客座教授”,请他们为培训对象授课。三是循环利用可利用的培训教材,以节省教材费用。四是出台干部教育培训激励政策。拟将配套《实施意见》制定《紫阳县干部教育培训激励办法》,保证优先解决参加培训干部差旅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激励干部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和各类自学性质的学历教育,为大规模培训干部打造良好的软环境。
    对照《条例》要求,对2006年全县干部培训主体班次进行调整。一是充实培训内容。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业务知识培训等内容加入到常规培训内容中。拟定全年共开设各类主体培训班次14期。二是改进培训方式。根据现阶段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在要求,将在2006年的14个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远程教育、电化教育资源,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改进运用传统的办班、办会(以会代训)讲授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以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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