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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近日,紫阳县根据中、省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结合紫阳实际,制定出台了《紫阳县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即“35条”规定,对医务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积分管理。
《办法》规定,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相应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5个档次。医务人员积分管理与医师定期考核相衔接,每两年为一个积分周期。
《办法》明确了“35条”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及相对应的积分,其中未按规定履行医院感染控制职责,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以及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就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等7种严重不良执业行为1次积12分。此外,医务人员不执行首诊负责制的、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擅自开具药品处方的和以《处方集》为依据,被评定为不合理用药等不良行为,都予以不同程度的积分。一个积分周期累积不良积分超过12分时,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不良积分查过20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延迟三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办法》要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具体办法和日常积分工作由医疗机构负责。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实行备案制度,积分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挂钩。同时,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积分管理工作纳入院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医疗机构每半年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本单位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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