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安康中心城区出租客运经营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权益,建立经营有序、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的出租车客运服务体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遵照“依法监管、从严整治、联合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从2014年3月10日开始,在安康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及违规出租车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而从事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套牌以及故意更改车体颜色以混同出租车的行为。取缔残疾人利用残疾专用自动挡小轿车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拒载、强行拉客、强行拼客、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整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三、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一经查实将按《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运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妨碍阻扰执法人员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以及非法经营出租车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公职人员包庇非法违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擅自降低处罚标准、说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出租”、充当“黑出租”保护伞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广大乘客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及违规出租车营运行为,拒绝乘坐、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积极配合出租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七、鼓励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为管理部门提供出租车违规及非法经营线索及证据,积极举报投诉出租车违规及非法经营行为。请在举报时提供嫌疑车辆车号、车型、颜色等特征及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有效信息。
举报投诉电话:3200379 电子邮箱:akcsky@126.com
特此通告。
安康中心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