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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举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辅导报告会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3-19 09:32 来源:市检察院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深检察人员对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和实践,按照市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的安排,3月17日,市检察院邀请市委理论讲师团团长曹辉,就如何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全院干警作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司法保障》的专题报告。
      曹辉团长的报告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围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司法保障”主题,畅谈了对群众路线、群众工作、群众观点的认识,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就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深入讲解。曹辉团长还提出,广大检察干警要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立足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掌握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方法和艺术,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讲座结束后,李逸强检察长就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市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各党支部、各部门要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活动中来。各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市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将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组织好、开展好。二是强化学习,确保学完规定内容。要始终把学习教育、理论武装放在第一位,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完规定书目及内容,准确掌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做到吃透精神不模糊、落实到位不走样,确保学习教育要“深”,听取意见要“全”,思想认识要“高”,真正使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得到洗礼,行为举止得到规范,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奠定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认识基础。三是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要带头。带头学习和听取意见,带头整改,确保活动内容不空、动作不虚、方向不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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