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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深化机构改革

    作者:周磊 时间:2014-03-25 09:28 来源:市编委办 字号: 打印

      根据中省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日前,经市委研究,市编委、市编委办公室分别对市纪检监察局和县区纪检监察局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优化和规范。此次改革的重点是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机构设置,转变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强化执纪监督,突显反腐主业。
      定准位 增活力 内设机构深度整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措施,中央纪委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在全国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活动。为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激活纪检监察工作活力,此次市县纪委改革,从加强办案力量和增强干部监督两方面出发,对市、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深度整合。市纪委撤销内设机构4个,整合办案机构2个,新增办案机构2个;县区纪委共撤销内设机构43个,整合组建办案机构34个;更名、组建干部管理机构10个。
      转职能 调结构 突显反腐主业。此次市县纪委机构改革,重点是转变机关职能,强化执纪监督,突出反腐职能,最大限度地把纪检监察编制资源向一线办案机构倾斜。按照中、省纪委要求,为突出查办反腐败案件主业,市纪委组建了4个、各县区纪委组建了2个以上纪检监察室;为加强执纪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市县(区)撤销了党风廉政室、纠风室,整合组建党风政风监督室;为加强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撤销了执法室、执法监察室、效能监督室,整合组建了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调整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承担案件审理、案件监督、案件查办机构共64个,分配编制195名,占全市纪检监察编制60.9%,为有效开展反腐败案件查办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机制保障和编制支撑。
      守底线 严政策 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这次纪检监察系统机构改革,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政策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严守政策底线,严控内设机构个数,科学设置了内设机构,合理核定了人员编制。对市、县区纪委内设机构编制的核定,要求在纪委现有编制总额内,除去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勤岗位,内设机构的编制原则上不少于3名,确因工作需要但编制偏少的县区,内设机构编制最低不少于2名,结合县区编制实际,合理确定内设机构个数。改革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设机构总数减少9个,组建、增设的内设机构,所需编制全部在内部调剂解决,纪检监察系统编制总额没有突破。同时,对个别县区纪委机关混用的事业编制,从机关剥离组建了直属事业机构,既理顺了管理体制,也解决了机关混编。
      重监督 求实效 体现“两个强化”。即强化办案力量和强化内部监督。在强化办案力量方面,全市整合组建纪检监察室就有37个(市级4个、县区33个),大大加强了办案机构和力量投入。实现了对市、县、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案件查办的“全覆盖”,由此,市、县(区)纪委办案力量将实现专门化,更加聚焦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和主责,突出执纪和问责职能。在强化内部监督方面,市、区纪委分别设立了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9个县纪委在改革前有的设置了干部室,有的设置了宣传教育室,这次改革,均统一更名、整合设置干部管理与宣教室,突出了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内部管理职能,加强了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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