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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县强化措施狠抓森林防火工作

    作者:王安林 时间:2014-04-01 16:51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镇坪县于3月18日下发《关于扎实做好春耕生产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县政府主要领导于3月24日主持召开由各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一是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层级包抓责任制,所有干部进村入户,分片包户,把森林防火的各项责任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到人、到山头、到地块。对痴聋傻哑、孤寡老人、儿童等重点人员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监护人员,夯实监管责任,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万无一失。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依法依纪从重从快查处森林火灾事故。县上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法制督办室、防火办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三个督查组,深入各镇、各部门开展森林防火专项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二是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迅速召开镇、村、组三级干部会议,全面安排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镇村干部、镇护林站、村护林员和护林防火相关人员深入林区、村组、厂矿、学校,采用广播、院坝会议、宣传车、明白卡、宣传单、张贴通告等有效方式,驻村、逐户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常识,将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和防火知识宣传到户、到人,严禁在林缘周围、林区内违规农事用火以及吸烟、取暖、烘烤食物、上坟烧纸等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防火能力。重点加强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痴聋傻哑等特殊人群的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鼓励和引导群众在清明节及祭祀节日采用坟头压纸、敬献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祀,切实消除野外用火隐患。
      三是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春耕生产用火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在林缘300米范围内的一切野外用火,并在林缘300米的农田周围和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宣传警示提醒标识标牌,划定醒目明显的警戒线,派专人看护巡查严看死守,在禁火区内禁止焚烧秸秆、烧荒、烧地边、烧火粪等一切野外用火,彻底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对确需在野外进行农事用火的,严格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按照“六不烧”的原则,镇、村统一组织,集中时间、地点统一焚烧。包村领导干部和村护林人员全部深入责任区,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加大对野外农事用火和放牧人员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四是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充实半专业化扑火队伍,配齐扑火物资和工具。扑火时,坚持“生命至上、人是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严禁无组织扑救,严禁老弱病残人员参与灭火,确保扑救人员安全。认真落实防火值守,保持高度戒备,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报告、科学扑救、果断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尽力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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