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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境内有大小河沟700余条,经白石河、冷水河、麻虎沟汇入汉江。为切实做好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县境内汉江水质达标,该县结合实际,实行“河长制”管理,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河长制”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对应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全县河(沟)流水质状况负总责。责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和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受总河长的委托行使总河长职责;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对辖区内水质负责;巡河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村(社区)河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在实行“河长制”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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