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市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市12家黄姜皂素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座谈会,贯彻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汉江水质保护系列决策和工作要求,落实涉水企业污染治理职责、保护汉江水质的主体责任。有关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华商网、三秦都市报、安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会上,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沈贵勇就做好黄姜皂素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2家黄姜皂素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环境保护承诺书。
沈贵勇强调,当前黄姜皂素企业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政策要求非常严厉,尤其是国务院出台《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先治污后通水”的工作原则,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要求在2014年10月底前,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全部停产治理,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予以关停,对黄姜皂素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彻底解决该行业对汉、丹江水质的污染威胁;同时,安康市被确定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在工业发展方面属于限制开发区,产业准入和执行的环境标准将更加严格。黄姜皂素企业发展的形势不容乐观。
对下阶段我市黄姜皂素企业的发展,沈贵勇要求:一是要求黄姜皂素企业牢固树立“三个意识”。即环保就是企业生命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市领导关于黄姜皂素企业指示精神和新政策;二是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健全完善环评、三同时手续,做到合法生产;要实施“天眼工程,”严格按照环保管理要求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级平台联网上传数据,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要求环境监察人员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三个不准”,即:对未取得环评批复、试生产许可批复的,不准生产;对污染治理设施(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和视频设施)未经环保验收、运行不正常、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不准生产;对在线监控设施未建成、未联网上传数据的不准生产。“三个必须”,即:对擅自生产的,必须责令停产整治、限期改正,必须高限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必须报请政府依法进行关停,并对其主要设备进行拆除,使其丧失生产条件;对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并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和沟渠偷排高浓度废水废液的,必须移交公安、检察部门进行司法追究;四是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在环境执法监管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将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结合起来,将白天巡查与夜晚抽查结合起来,将专项执法监察与日常执法监察结合起来,将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要建立环保与公、检、法联席办案制度,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实行监管责任制度。与会的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是黄姜皂素企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驻场监管人员,每周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企业生产状况,对有关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监管缺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为企业搞好服务指导工作;五是企业和环保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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