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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和源头,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为防止、减少和克服行政决策失误,避免公共政策出台的随意性,白河县建立完善五项民主决策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正确。
一是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听证和公示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健全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都要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是健全完善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重要合同前必须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不得签署合同,真正地从源头上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
四是建立公民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时,邀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听取其意见建议,接受监督,让政府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五是健全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促进行政决策机关和决策人员审慎决策,防止随意性,避免盲目性。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造成重大失误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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