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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4月30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与各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了《2014年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将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以保证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
《责任书》中明确了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任务与职责:一是机构设立、制度建设。机构名称规范,职能范围综合明晰,职责分工明确。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信息反馈、罚缴分离和重大案件上报备案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制度;二是执法监管。涉农违法案件线索的应急处理及时得当,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措施得力,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序开展,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质量安全案件。农药、兽药、瘦肉精等农业投入品管理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达90%以上;切实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确保违法必究;三是案件办理。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大,案件查处符合法律规定,执法行为规范,积极践行执法联动、互动机制,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并及时上报参评案卷;四是执法信息报送和宣传。积极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五是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形势会商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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