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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人才工作政策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近日,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意见》,对表彰奖励杰出人才,完善分配和保障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对人才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政府奖励与用人单位奖励相结合,以用人单位奖励为主。区别不同人才的不同贡献,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系列、合乎规范的人才表彰制度。继续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设立“安康市杰出人才奖”,每年重奖2名;设立“优秀青年人才奖”,每年奖励5名。适当增加优秀人才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数量,提高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意见》还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作出了规定。收入分配、津贴补助、岗位薪酬要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支持科技人员在不损害所在单位权益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让活动,创办、领办、参办企业;允许高级人才同时为两个或多个单位服务;允许事业单位各类人才以知识、技术、管理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行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和效益提成、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
      同时规定,对高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每年进行体检,提供专项保健服务。结合住房、医疗、保险、用车、通讯等项改革,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分配货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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