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推进“三级联创”活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建立起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镇坪县在基层组织建设中推行了以基层组织建设阶段工作明白书制度、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指导制度和基层组织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制度”。
基层组织建设阶段工作明白书制度,就是以年初下达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按照工作进展和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确定每阶段工作重点,以明白书的形式将其具体规定、要求标准、工作程序、完成时限下达给各乡镇党委,由各乡镇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县委组织部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
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指导制度。县委基层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不定期的通报情况。督查指导的内容是,“三级联创”、“旗帜工程”活动进展情况,向党(工)委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总结、推广基层组织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典型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及时向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当好参谋。
基层组织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基层组织工作程序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落实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是:乡镇党委抓基层组织建设职责不明确,没有整体安排的,所属基层支部组织工作不力,工作不规范,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的,党员发展上没有坚持标准程序的,《村级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的有关内容。
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县委基层办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季度一评比,一季度一通报。对连续通报三次的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提醒谈话,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党建工作评选先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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