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专题文章>最美安康人 > 正文内容

    陈纪龙(编号28)

    作者: 时间:2014-05-08 21:31 来源: 字号: 打印

      陈纪龙(编号28),男,1972年生,安康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2007年8月某夜,陈纪龙不顾个人安危,在马路边积极施救一个因意外事故而生命垂危的年轻人,及时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并垫付1000元救治费悄悄离去。2009年10月,多次挺身而出与可能身带炸药的聋哑上访人员用笔细致交流,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召下,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公共安全隐患。2011年12月一天,路见一歹徒因扒窃不成疯狂报复殴打举报人,却无一围观群众上前制止,陈纪龙不顾个人安危一边报警,一边赤身与歹徒奋勇搏斗,待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2013年被评为第三届安康市道德模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屈孝旭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