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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龙(编号28),男,1972年生,安康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2007年8月某夜,陈纪龙不顾个人安危,在马路边积极施救一个因意外事故而生命垂危的年轻人,及时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并垫付1000元救治费悄悄离去。2009年10月,多次挺身而出与可能身带炸药的聋哑上访人员用笔细致交流,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感召下,最终成功化解了一起公共安全隐患。2011年12月一天,路见一歹徒因扒窃不成疯狂报复殴打举报人,却无一围观群众上前制止,陈纪龙不顾个人安危一边报警,一边赤身与歹徒奋勇搏斗,待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2013年被评为第三届安康市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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