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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可向环保部门投诉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4-24 10:59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近日,安康环境监理总站给安康城区各施工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音管理通知》,并在高考期间将不定期检查建筑工地是否夜间施工影响考生复习。
    《通知》中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夜间”22时至翌日凌晨6时之间施工。因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时,必须报请市环保部门同意。6月7日至6月8日,安康中学等考点周围禁止一切建筑施工,对违反《通知》规定者,将按照《环境噪声防治法》从严处罚。
    同时,安康市环境监理总站还公布了各区县环境噪声举报电话,希望接受考生家长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监督。
    安康市环境监理总站:12369
    汉滨区:3235239 汉阴县:5271330
    石泉县:6312369 紫阳县:4426681
    岚皋县:2512369 平利县:8426722
    旬阳县:7207751 镇坪县:8820615
    宁陕县:6823373 白河县:782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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