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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之花盛开在金州大地

    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纪实

    作者:佚名 时间:2014-06-16 08:44 来源:市司法局【字体:

      近年来,安康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让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在金州大地蓬勃发展,为推进平安法治安康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党委政府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有力

      安康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对人民调解的综合保障水平,为创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夯实了基础。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镇三级政府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积极采取“以案定补”或“以案奖补”等办法,提高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

    组织网络健全,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无盲区

      在安康市的城乡,各个镇办和村(社区)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些县区建立县级调解中心,直接受理和调解群众的矛盾纠纷。
      针对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纠纷多发行业和多发区域,安康市司法局积极主动作为,局领导带着建议函到相关部门商谈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
      截至2014年3月底,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643个。其中,镇(办)调委会161个,村(社区)调委会2405个,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4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0个,建立了县人民调解中心4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3882人。
      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也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自2011年以来,全市80%的人民调解员都接受了省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分层组织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全市80%的调委会达到司法部“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标准,提升了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程度,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勇于创新敢担当,积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安康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深认识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急党委、政府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工作领域,将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社会发展大局。
      面对近几年来全市医疗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现状,安康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先后赴外地考察借鉴,于2013年5月建立了市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组建了医学、法学专家库,聘任了5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专职调解员,落实了150平方米调解和办公场所。自成立以来,成功调解一批疑难重大医疗纠纷,有效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在化解信访矛盾中,安康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也到了充分彰显。每当发生越级群体性上访案件时,市司法局及时派出法律专业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对上访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化解纠纷。
      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也有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忙碌的身影。近年来,安康市实施了十天高速、安平高速、新区开发等一大批重点项目,人民调解主动介入,及时化解生因征地拆迁、工伤补偿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推进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2013年5月,岚皋县堰门镇团员村在安置房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一河之隔的紫阳县洄水镇社区17户居民因疑虑施工会改变河水流向,对洄水街道防洪堤安全形成隐患阻止施工,其中11户代表集体到省政府上访,引起了紫阳、岚皋两县领导的高度重视。紫阳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迅速介入调解,针对群众顾虑缘由,聘请工程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邀请两县水利部门和堰门镇、洄水镇有关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调解工作,经过3天的沟通疏导,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使工程很快复工。

    创新调解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

      安康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于提高人民调解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市除了统一建立了镇办每月排查一次,村和社区每周排查一次的制度外,还建立了在重要节点和时间段,开展专项排查的制度。2011年来,先后围绕“春节”、“两会”、“十八大”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了12次集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等。各县区也积极总结和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方法。汉阴县推行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四定三包”制度,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单位、定具体负责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回访、包稳控”;紫阳县实行司法所“每周一村”流动办公模式,旬阳县推行的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制度等,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为新形势下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2011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55235件,大量新型、复杂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人民调解成为深圳市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名副其实的“第一道防线”。全市也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汉阴县被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受到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条委员会2个,全国模范调解员13个,还有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得到了省、市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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