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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化委近日公布:在2005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绿化模范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中,安康市政府机关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安康市政府机关大院是1983年特大洪灾后,在废墟上迁建的,总面积36800平方米。自1988年机关迁址,绿化美化从一草一木开始,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地改市以来,市政府机关将绿化、美化工作作为创建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从组织、措施、资金上给予支持保证,有力地促进了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工作。目前,机关大院已栽种花卉100多个品种9500余株,花卉盆景2000余盆,花木嫁接3500余棵,种植草坪6300余平方米,绿化面积达1.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61.5%以上,绿地率达60%以上。如今,院落内四季有花,三季有果,鸟语花香,冬夏成荫,真正形成了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的园林式院落,成为安康中心城市景观的一个亮点。1990年以来,连续被评为省、市绿化先进单位和卫生模范单位,1999年被授予“陕西省级文明机关”称号,2003年被授予“陕西省绿化模范单位”称号。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绿化美化工作,不仅美化了大院的环境,而且在全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此次评选,绿委对安康市政府机关大院的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了多次考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各项造林绿化指标均达到了国家级绿化模范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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