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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白河县把部分镇作为试点,近期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摸底工作。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全县范围内具有白河县农村户籍并享受救济补助待遇的散居五保户和低保户。保险范围有:被保险人自有的或借住亲属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主体(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多户未分家且共同居住的,视为一户,按一户计;室内家庭财产粮食、农具、衣服。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内因暴雨洪涝、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保险费为20.0元/户,房屋保险金额按实际受损情况核算,每户房屋每年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元。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该镇群众带来的经济损失,提高农户住房灾后重建的能力。
各试点将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收集统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努力把这项惠农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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