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镇坪 > 正文内容

    镇坪县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作者:钱坤 时间:2014-07-16 08:51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规范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确保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镇坪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功能,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明确了全县申请享受、正在享受各类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为准入条件的社会救助的家庭,与认定对象非共同生活的相关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核对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信息交换和核对。居民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时,须书面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确认授权审批机关对其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文书,审批机关向民政部门核对机构提交核对委托书。核对机构接受委托后,向公安、监察、教育、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机构)发起对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相关部门(机构)按约定流程和时限反馈核对结果。核对机构汇总核对结果,反馈审批机关,作为审批决定重要依据。享受和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要向人社、住建、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诚信承诺并声明,自愿授权核对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调查核实,授权书必须由享受和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成员签名或按指印,在信息核对过程中,若发现申请救助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的,由社会救助审批机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罚,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及相关部门规定,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核对对象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民政部门提交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及相关部门规定,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其中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