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岚皋 > 正文内容

    岚皋“一把手”分权树新风

    作者:苏云 杨富琨 时间:2014-08-08 09:29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没想到,真没想到,一个副镇长签字,三个财务经手人审核,1万块工程款就领到了。”前几天,岚皋县溢河镇张忠贵,连用两个“没想到”,说着自己的感受。
      开年后,张忠贵承包了溢河镇一处人饮工程建设。按照以前经验,“一把手”在票据上签字才能领取工程款。然而,这次镇财政所干部告诉他,不用找“一把手”了,找分管负责人签字就能办理。突如其来的变化,让他倍感意外。
      张忠贵领取工程款由繁变简,源自于溢河镇3月份的一次班子分工会。在这次会议上,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由镇人大主席李文豪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由镇党委副书记马大军分管、财务审签由副镇长耿延兵分管。
      打破常规的会议分工,让很多镇上干部“看不明白”。以前都是“一把手”掌管人事、财务、项目,副职上传下达。而这次会议决定,让副职分管这些重点工作,“一把手”集中精力进行监督,这不是明显分解“一把手”职权吗?
      其实,这正是岚皋践行群众路线,根治“四风”的重要措施。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岚皋县实施了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以及行政审批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主动为“一把手”分权“解压”,打造阳光政府。
      在执行上,该县同步实施三项配套措施: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对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不事先定调子作表态,本地本部门在财务等工作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仍追究“一把手”责任。
      制度管不管用,关键在执行。该县建立了监督工作责任制,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县委常委和分管副县长按照职责范围“对口”监督。各单位“一把手”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公开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时,重点承诺和报告“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同时,县纪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
      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15个镇和69个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纠正了部分镇和单位安排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管财务等工作的做法,并对没有迅速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2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眼下,“一把手”对制度越来越认可。溢河镇党委书记王道志说:“现在主要做好监督工作,责任更大了。但有了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学习,走基层,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
      新制度的实施,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有了更多时间和精力思考连心为民的实事。同时其他副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屈孝旭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