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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履坚实 足音铿锵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14年工作回眸

    作者:李康 曾德强 时间:2014-08-13 10:43 来源:市人大【字体:

      2000年,安康撤地设市,安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它的常设机关——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从此,安康的人大机构由省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正式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安康的民主政治建设历史演进到了一个新的起点。
      14年时光,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然而,安康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历程,却足以显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这14年,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不仅把推进安康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而且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工作、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全面而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促进发展,着眼全局大事

      发展才是硬道理。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履行职责,把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实施。
      在2000年12月市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对代表提出的54件议案审议后决定,将汉滨区代表团刘全生等2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的议案》、平利县代表团凌辉成等28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科技兴农实施力度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其他转作建议办理),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具体的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一致认为,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是撤地设市行政建制重大变革后面临的紧迫任务;加大科技兴农力度,是推进农业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市人大常委会为这两件议案的办理所做的工作,在安康的发展史上,留下了坚实的足印。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局。此后,在安康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节点上,市人大常委会都较好地履行了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一届二次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市政府提交的《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纲要》,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了《关于<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纲要>的决定》,依法明确了安康中等城市建设的发展蓝图。一届三次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动员群众大力发展蚕桑产业的决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对推动农村支柱产业形成、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所产生的作用,十分明显。
      工业强则经济强。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议》,对转变发展方式、壮大六大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多次通过视察、检查、作出审议意见等方式,推动《决议》贯彻落实。对重点项目建设,在连续两年视察调研的基础上,2009年再次组织6个视察组,深入到76个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现场,查看项目进展,调研建设环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进度、资金、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管理、注重项目策划包装、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建设环境等审议意见。
      产业兴则百姓富。市人大常委会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高度出发,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富硒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相关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出了《关于加快富硒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茶饮产业发展。对电站库区大水面养殖和大鲵特种水产养殖,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大力推进涉水产业和茶饮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安康的巨变,凝聚着市人大常委会和众多人大代表的心血和智慧。

    加强监督,推进民主法治

      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重要的履职方式。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市人大常委会顺应民意,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就着力建章立制,一系列制度陆续推出。随着《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规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暂行规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施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议事、工作制度,使人大监督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
      监督方式不断改进。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常委会会议议题和重要工作建议,将群众反响强烈的3项工作列入监督议题。在开展机动车辆管理和安康城区交通管理、安康中心城区基础教育工作视察调研中,分别在网上开辟在线调查专栏,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连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一并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开展《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时,深入基层法庭旁听案件审理情况,并分别从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抽查涉法涉诉的群众来信来访案卷材料,由法律专家和检查组成员查阅,了解掌握两部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两部法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
      在开展中心城市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察调研中,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将违规建筑和环境污染等实际情况制作成电视专题片,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时播放,引起震动和重视,有效地推动了相关突出问题的解决。对市“一府两院”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要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门报告,并采取电子表决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赞成票不过半者为不满意,必须重新办理,并再次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直到表决满意为止。近两年来,人民调解工作、文化设施建设、中心城市重心北移及“一江两岸”建设3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票数未过半。市政府重新办理落实后,相关问题得到解决,工作明显改进。
      自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市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就普法、法律监督作出决议,并努力督促决议的贯彻落实。2011年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也体现在人事任免上。从开始实行的对拟任人员任前资格审查、表态发言,到增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再到将拟任人员表态发言实况制作成光盘,送有关方面备查,并在新闻媒体开办“新任局长(主任)访谈录”专题栏目,这些“关卡”的增设和任后监督手段的增加,目的主要是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14年来,数名市政府组成人员、法官、检察官,因审核、审议中发现有关问题或法律考试成绩未达标,未能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换届选举是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认真组织省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加强对县、镇换届选举的指导,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使民主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关注民生,保障群众利益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之义,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责任和使命所在。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就把民生问题摆在突出的位置。入学、就业、养老、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农民工权益、社会救助、教育资源配置、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等,许多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都成了“代言人”牵肠挂肚的事儿,都纳入了“民主殿堂”的话题。
      市人大常委会对改善民生的执着,从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就可见一斑。当然还包括审议前的专题调研和审议意见作出后的督促落实。
      2011年9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2011年12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2012年11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3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又听取了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审议。
      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两次组织调研组专题深入调研,形成了《安康避灾扶贫搬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有理有据地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知情人说:“这项宏大民生工程的实施越来越理性,步子越来越坚实,人大功不可没。”

    服务代表,突出主体地位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建言献策,反映民意,监督“公仆”,是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责任。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市人大代表在民主政治舞台上当仁不让地唱着主角。他们不仅在人代会上神圣投票选择“公仆”,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决议决定,而且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李辉忠等13名代表在2012年2月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一件批评,不仅使受批评部门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批评,而且有效地推动了工作,“蝴蝶效应”十分明显。一些代表还敢于提出质询案。2007年初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汪建信等12名基层代表提出的《建筑市场“特行”资质证书究竟以谁发的为准》质询案,马玉爱等13名代表在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香溪社区办公用房建房地基的质询案》。推动了突出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工作作风改进,彰显了刚性监督的效果。
      而作为常设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则始终不渝地为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搭建平台,提供保障服务。
      ——加强代表联系。早在200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就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快推进安康改革发展的决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的渠道,虚心接受代表的监督。到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得以建立和完善,30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所联系的基层人大代表,通过打电话、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听取代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搞好履职服务。坚持每届至少举办一次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并编印《人大代表工作手册》、《履职撷英》,长期为人大代表赠阅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帮助代表学习人大业务,交流工作经验,了解政情信息,提高履职水平。每届人大常委会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人事代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和代表履职事迹。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吸纳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组织市人大代表在县区之间开展异地交叉视察,促使代表从更高的层面、更大的范围知情知政,增强了代表履职热情,提高代表履职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建议督办。坚持每年在代表所提建议中,筛选部分群众关注度较高、具备办结条件的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挂帅,相关委室对口重点督办。从市二届人大开始,实行重点建议督办制度。2013年,常委会还首次将筛选出的代表建议,交由市政府领导牵头领办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推动了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得到解决。加强日常督办,坚持把督办代表建议与开展工作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将重点代表建议的相关工作列入常委会监督议题、邀请提建议的领衔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召开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座谈会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评选表彰代表优秀建议和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等方式,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强化考核评价,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问卷两评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问卷调查和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评选)考评体系。将过去由办理单位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的方式改为人代工委向代表征求反馈意见,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更加科学合理、客观真实。

    自身建设,适应形势需要

      1984年9月至2000年12月,市级人大机构经历了四个阶段:安康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地委办公室代管,县处级规格)——省人大常委会安康地区联络组(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地厅级)——省人大常委会安康地区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地厅级)——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地设市时成立,内设机构已达2个办事机构、7个工作机构)。
      从市人大常委会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30年来,安康市人大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日益受到党委的重视,也说明人大自身建设在不断加强。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机关为抓手,不断加强思想、制度、作风建设,努力改进人大宣传,切实营造和谐氛围,有效地提升机关工作效能,推动人大工作。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经过持续数年的努力,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机关”。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办“学习大讲堂”,每月举办一次讲座活动,由机关干部职工讲学习、讲收获、讲体会;结合召开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常委会集体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作专题讲座,重点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有计划地选送机关干部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分批次组织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及沿海城市、相邻地区考察学习人大工作经验。组织干部到岚皋县四季镇天坪村开展“三问三解”活动,到石泉县城关镇新联村开展入户帮困活动,既联系了群众,又锻炼了干部。对选聘的人大宣传通讯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表彰人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安康人大新闻奖和优秀理论调研文章。近四年,市人大常委会连续被表彰为全省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人大新闻奖评选中,获奖等次和数量连年位居市级人大前列,还有一件作品荣获第23届中国人大新闻奖二等奖。
      回眸14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历程步履坚实,足音铿锵。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未来的履职路上,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履职步伐将更加坚定,更加显现政治智慧,更加走向成熟,也必将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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