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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出台《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三年行动方案》和《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夯实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加强汉江水质保护,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南水北调汉江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汉江水质保护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各镇按照环境保护辖区负责制要求,落实环境保护一把手负总责,建立汉江水质保护“河长制”,落实到每个村、每个组、每条河流、每个断面监控措施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水质安全。二是保障资金投入。各相关部门不断加大生态创建和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为汉江水质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积极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专项支出。审计和监察部门同步对项目资金拨付、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效益明显。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方案》实行环境保护日常巡查督查制,并按年度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奖励,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办法》在责任追究类型方面分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三类,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一切评优资格;对渎职、失职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严格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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