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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推行“无为问责”制
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保持和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5月8日,宁陕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关于推行保持和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无为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推行“无为问责”制。
为消除在一些机关单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以及少数干部满足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状,增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个个有压力,人人有责任”的氛围,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快速发展,宁陕县委组织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的基础上,决定推行该项机制。
宁陕县《关于推行保持和体现共产党员先进性无为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和制度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对“无为行为”界定为: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实施对象既包括领导干部,又包括机关一般人员,领导干部实施“无为问责”的条件分3类18项,一般人员实施“无为问责”的条件有12项。同时,实施意见对该项问责的工作程序和后果做出了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和一般人员的“无为问责”与年度考核挂钩。
目前,各乡镇、各单位正在按照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的贯彻意见和各项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党内表彰、奖惩等激励和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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