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唐 军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赵良亭同志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孟 平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免去: 赵晓旭同志的市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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