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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石泉县扎实推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孤儿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细化审批程序。根据孤儿监护人申请,通过走访座谈、上门调查等方式核实孤儿信息,由村(居)委会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核发《孤儿救助证》,孤儿凭证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细化监护责任。县民政局与全县136名孤儿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孤儿的养育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和制约措施,切实保障孤儿享受教育、就医、住房及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细化管理服务。每年年初组织对孤儿救助对象进行一次调整性审核审批,更新孤儿信息档案,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停发或增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用手续,重点保证新发生孤儿及时签订孤儿监护协议书,进入救助范围。
细化养育保障。严格按照城乡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养育费用,财政部门每月对孤儿养育费发放花名册进行审核,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指定银行,再由银行拨付到孤儿监护人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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