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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发挥职能 聚力创新 保障示范

    作者:单慧琳 时间:2014-09-19 14:53 来源:市发改委 字号: 打印

      我市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后,得到全市上下积极响应,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自身职能,出台了《关于为扎实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创新体制机制,服务保障全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意见》的主要内容侧重于对全市法院系统如何服务和保障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等职能,全方位为扎实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保驾护航。同时,《意见》把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作为服务保障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明确要求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群体性环境保护纠纷与经排查机制等,多角度为服务保障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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