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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安康”活动

    作者:黄超 时间:2006-05-25 09:15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开展创建“平安安康”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参与这一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努力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批捕和国家公诉职能,保持“严打”的声威不减,力度不降,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健全在批捕、起诉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对重点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依法快捕、快诉。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促进“严打”整治斗争不断深入。
      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一要明确主攻方向。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和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退耕还林、扶贫救灾、重点工程建设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坚决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二要大力加强侦查能力建设。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依靠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四要严格执行政策与法律,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行政机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构建起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在创建“平安安康”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手段,努力维护司法和法制权威。在刑事诉讼中,要重点解决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和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要重点解决裁判不公、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问题,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正确处理群众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分析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解决好在土地征用、城建拆迁、企业改制等环节中出现的涉检涉诉案件,切实把执法办案工作同解决矛盾纠纷紧密结合起来,同释法说理、做人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除涉检上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完善首办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理涉检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权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检察形象,以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认真落实综治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开展创建“平安安康”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检察机关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检察调研和宣传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开展“平安安康”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趋势,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的变化趋势,新形势下公共安全、社会治安、腐败现象的特点规律等,通过专题调研,进行理性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为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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