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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镇坪县纪委制定了6类案件监督管理协调督查方式方法。
一是提醒式协调督查。对即将到达规定时限而未移送或办结的、移送或办理过程中有轻微违规违法行为的,采取口头或电话的方式予以提醒协调督查。二是发函式协调督查。对已到规定时限未按要求移送或办结的、移送或办理过程中有明显违规违法行为的,经分管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发函协调督查。三是约谈式协调督查。对发函协调督办仍未按期按要求移送、办结或纠正的,由委局主管领导当面约谈涉关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并要求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四是会议式协调督查。对案情复杂,且需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案件或突出问题,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由案管室负责召集涉关部门,由委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协调督查。五是上门式协调督查。对久拖不办不结的疑难案件或突出问题,由委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带队,案管室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上门协调督查。六是回访式协调督查。采取每季度定期回访的方式,由案管室会同案件审理室,负责向回访对象了解案件承办人员及承办单位在办案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征求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了解被处理后的整改情况及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引导其理顺情绪,更好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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